为规范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主机、显示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照相机、电话、移动硬盘、U盘及其他日常办公用品等。
一、中心所有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管理由中心统一管理。
二、办公设备(用品)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。中心设置的办公
设备需要更换和添置的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统一办理。
三、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,对办公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,勤维护、勤保养。
四、中心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程序,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随意装入中心计算机运行。
五、中心工作人员在调离时,需将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交回,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