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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学工人员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通知



作者:     点击数:     更新时间:14-09-03 17:20:26 




关于组织学工人员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通知

各院系、人文管理学院:

为了提高学工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能,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,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,根据省教育厅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》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学校将组织学工人员参加2014年下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名条件

1、院系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。

2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可以报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。

3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,可以直接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。

二、报名程序

1、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院系签署意见后,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审核。

2、报名教师需提供本人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聘书原件,以及复印件一份。

3、另准备个人一寸照片6张。

4 94—— 912开始报名。报名后,由中科职业培训学校安排教师进行培训。

5、培训地点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102房间,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三、考试时间

每年5月、11月中旬各一次。

四、培训费用

1、培训费用: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3000元,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0元。

2、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,费用(含培训费、考试费、教材费)全额报销,报销时需先携带培训发票、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,再办理报销相关事宜。

3、未能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,个人承担全部费用。

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

2014 92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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